可转债强制赎回指的是在可转债发行期间,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含),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可转债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发行规模、存续期限与转股期限、标的股票、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其中,可转债强制赎回指的是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指可转债的发行人在特定条件下,按照约定将投资者持有的未转股的债券赎回的条款,主要目的是保护发行人的利益。
简单地说,就是当股票市价远超过约定的转股价,发行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赎回可转债。从投资者角度看,这一条款是可转债价格的上限,在可转债价格快要触碰到强制赎回节点时,需要转股,否则会造成损失。
可转债一张面值为100元,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可转债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10张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