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村商业银行不一样。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商行与信用社相比:产权制度由合作制变为股份制,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合理,股东话语权增强;农商行的监管标准要比信用社高,有利于农商行稳健可持续发展;农商行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会发生大的改变,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将全面推进;同时,产品创新的力度将会更强。
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在服务重点方面,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现今,农村信用社仍是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机构,经过金融体制改革后,一些省份已经完全转化(例江苏、安徽)或部分转化(例浙江、广东等)为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