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重定价日一般可以根据贷款发放日选择。一般情况下,如果贷款发放日在20日之前,则可以将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设为重定价日;如果贷款发放日在20日之后,则可以将1月1日设为重定价日。
一般情况下,LPR重定价日有两种,第一种是1月1日,第二种是贷款发放日对应日。由于LPR报价于每月20日更新,理论上选择哪种重定价日都可以,实际上可以根据贷款发放日选择。
LPR是一个变量,根据市场利率的走势变化。每年的1月1年临近春节,市场利率一般会上行,此时的LPR利率会上涨。选择LPR重定价日是为了避免春节市场利率的增加,实际上市场利率变化难以预料,而且春节时间不固定。
办理定价基准转化时,还款人可以重新约定重定价日,维持原合同不变(大部分还款人原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均为1月1日),或者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
如果定价基准转换日与变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开始重定价。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利率会根据LPR的变动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