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社会保险给付的原则:全局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医疗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法律保证其强制实施的,参保人资格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社会成员或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稳定社会生活、再分配功能、扩大有效需求、保障社会生产。社会保险的特殊功能:保障居民健康、规范卫生服务供方和需方的行为、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化。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系统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医疗机构和药店、政府组成。医疗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险的方式给予劳动者本人及家属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障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部分,参加医疗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都能依法从国家及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医疗社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