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利息。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
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助学贷款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相关的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百分之五十由财政部贴息,其余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了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之前需要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学校偿还百分之六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