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交易中,银行不属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银行在外贸交易中的作用是:充当买卖双方的交易渠道的保证人。帮助交易双方完成资金的流动和结算。
由于分属不同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之前没有交集,难以达成互信。买方担心在自己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而卖方也担心在自己发完货或提交完货运单后买方不付款,造成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现在的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会通银行出具的信用证进行资金的交付。以此保证交易的可信度。
一般情况下,使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的流程是:
(一)买卖双方在谈好的交易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用信用证的方式进行货款的支付。
(二)买入的那一方要在自己这边的银行申请开信用证。在申请开证的时候,买入的一方需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押金或提供能够证明付款能力的保证。
(三)银行会根据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立出受益人是卖出一方的信用证,并通过在卖出一方那边的代理行或往来行通知卖出的一方,信用证已经开完了。
(四)卖出一方就可以放心的发货了。之后就可以拿着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到信用证规定的银行准备收取货款了。
(五)卖出一方在拿到货款以后,需要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货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