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属于上市公司。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新三板上市条件:(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