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股票期权作为企业管理中一种激励手段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70-80年代走向成熟,为西方大多数公众企业所采用。中国的股票期权计划始于上世纪末,曾出现了上海仪电模式、武汉模式及贝岭模式等多种版本,但都是处于政策不规范前提下的摸索阶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的股权激励特别是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动了我国股票期权计划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