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及时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目前暂定一个月个人信用信息由各商业银行自动采集一次,通过系统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个月报送一次。
根据央行对征信管理的规定,对于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在不良行为终止日起保存5年时间,超过5年的应给予删除。所以,如果个人征信上有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在5年没有其他信用问题,5年后就会自动删除。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