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个人或者单位来分担损失。保险从诞生起就具有互助的性质。保险通过把面临着相同危险的投保人集合起来缴纳保费,共同分担可能出现的某个不幸者的经济损失。
(二)保险对只对提前约定的事故负责。尽管保险会承担投保的人或物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但是一份保险只对提前约定的危险承报。体现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上,就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里提前列明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的费率都是经过计算得出的。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是否会在某个特定事物上发生某种特定的危险是无法确定的。但是从某一个特定的事物推广到整个世界,对于发生危险的情况就可以进行统计了。通过数学方法就可以比较精确地得出某种危险发生的概率、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而得出一个合理的费率。保险费率越高就意味着这项危险发生的概率越高、造成的损毁程度越严重。反之,保险费率越低,就意味着这项危险发生的概率越低、造成的损毁程度越轻微。
(四)保险是一种经济形式。作为金融业的一种,保险在国民经济必不可缺少,它是投保人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