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伤残一到十级标准
(一)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 :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