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基本原理,保险经济补偿活动的过程是风险的集合和分散的过程。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补偿的过程中,将暂时闲置的保险资金运用于投资或融资,使资金增值。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将集合的风险予以分散。保险为没有发生风险的投保人提供心理保障,为已经发生风险的投保人提供经济补偿。
举例:10个出海的人每人拿出100元,为发生事故的人提供保障。10个出海人将100元聚集在一起,有财产丢失的风险。当一个出海人发生事故的时候,这1000元就为发生事故的出海人家庭提供了保障。
保险公司是为消费者提供保险的单位。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价值再分配而本身不创造价值的部门。保险公司的职能是在国民经济活动中,承担各种风险和危险管理,并起到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作用。
保险经济补偿活动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