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规定有很多,可以概括为由于犯罪行为导致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负责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出现这些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代位追偿规定改变了保险公司不会对违法情形下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