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一类个人结算账户:全功能账户,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自助机具,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开立的,可以用于大额存款、取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银行二类个人结算账户:限制功能和金额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银行自营或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
银行三类个人结算账户:经银行柜面或自主设备加上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绑定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交易。
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并且提高客户的账户使用效率,在银行只能办理一个一类个人结算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一类个人结算账户,已经开立一类个人结算账户的,再开立新户,应当开立二类、三类个人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