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