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互助保险指的是,为了解决大病患者面对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赔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
大病互助保险的救助对象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
(4)城市低保对象。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如果患者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就无法享受大病互助保险提供的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情况。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情况。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情况。
(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想要申请大病互助保险,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文件:
(一)县民政局发放的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及优抚对象证书。
(二)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正式医药费用发票及处方、疾病诊断书、必要的病历资料。
(三)县医保局开具的医药费用核定单或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证明。
(四)户主和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