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在3月31日之前披露本公司的年度报告,那么该公司最晚也要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3月31日之前),披露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二)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在4月份披露本公司的年度报告,那么该公司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下一年的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三)对于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本公司的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本公司的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公司的年度业绩预告。
(四)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选择在在3月份到4月份披露本公司的年度报告,那么该公司应该在2月底之前,就披露公司的年度业绩快报。
(五)创业板上市公司均须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业绩预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从年初到下一报告期之间,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应当在这一期的定期报告中进行预告。
(1)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与上年同期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公司的业绩出现盈亏性质变化。
(4)到下一个财报的的时候,公司的净资产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