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间,持有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的人可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
集中兑换期结束后,持有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的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兑换。
2005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适时调节流通中货币结构,优先投放第四套人民币,全年通全年共投放332亿元,占库存的84%;同时加大了第四套人民币的回收力度。
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对50元、5元券别在发行库内实行只收不付,全年共回收第四套人民币1316亿元,市场第四套人民币流通量较年初减少41%。
中国人民银行以提高人民币印刷技术工艺,增强发行基金调拨和残损人民币销毁计划的科学性,提高货币发行管理水平。大于等于20元面额残损人民币销毁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小于等于10元面额残损人民币销毁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