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即赔车,又赔人。驾驶员和机动车是密不可分的,不能区别对待。机动车没有驾驶员,则不能正常行驶;驾驶员没有机动车,则不能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对象必须是人和车。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不包含本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
保险公司会根据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在驾驶投保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出现肇事逃逸行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善后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例如: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丧葬费、交通费、整容费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中负主要责任、全部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等,指定相应的免赔额。如果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附加险,则保险公司需要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