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国通用。电子保单上有对应承保公司的盖章,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证明保险合同关系的电子证明文件,是纸质保险单和保险批单的电子代替品。
2016年12月23日,北京保险业召开“北京地区全面启动车险电子保单试点”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地区拟2016年12月28日全面启动机动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电子保单试点。
北京保监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实施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全面实现车险保单电子化。车险电子保单包括商业车险电子保单和交强险电子保单。
车险电子保单的生成、发送、接收、储存和载明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保单虽然已经全面施行,但是车险标志却没有全面施行(截至2020年1月14日),车主驾驶时仍需要张贴车险标志,少数地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