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或其承销商统一向证券交易所递交政府专项债券登记和上市申请材料。
二、证券交易所将政府专项债上市和登记材料网上电子化报送系统,政府或其承销商可以直接通过该系统递交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证券交易所网上电子化报送系统正式运行前,政府或其承销商可以通过电邮、电子光盘等电子化方式递交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
三、政府或其承销商通过电子化方式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之前,需要先向证券交易所领取相关书面协议文件,并签署。
四、递交材料。
五、递交的登记上市申请材料完备无误的,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专项债登记上市工作。
六、政府专项债上市后1周内,政府或其承销商根据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有关规定,完成登记和上市申请书面材料递交工作,并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完成的,证券交易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登记申请材料:证券登记表、有权部门核准债券发行的文件、债券持有人名册清单、司法协助执行材料(如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