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银行是指齐鲁银行、青岛银行、齐商银行、北京银行、贵阳银行、天津银行、金华银行等,由地级城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直辖市城市建立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
不少城市信用社由于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面临经营危机。199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1998年初,我国出台相关政策,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情况不同,各地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些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逐渐发展壮大,成为资产质量优良、管理经营规范、业务规模较大的优质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实行总部和支行两级经营模式,对各支行在信用社体制下形成的“营业部”、“办事处”、“代办处”等网点撤销合并。
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8%,或不良资产比例超过30%,不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城市商业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