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优势:为委托人支配身后的费用;为各受益人分配赔款;免除保险单失效的顾虑;增加委托人的产业;合并管理多个保险单;寿险赔款与受益人其他财产集中管理;设立费用低廉,保障效果大等。
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当理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一般可以分为被动信托、不代付保费信托、代付保费信托、累积保险信托;被动信托只由信托机构代为领取保险金与代交保险金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保险金信托在签订时一般包括保险单的说明、信托财产的指定及说明、受益人的指定、委托人的权限、赔款分配的方法、受托人代付保费的责任、管理赔款的方法、受托人的解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