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不在春季发放。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高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在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1、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上报财政部、教育部。
2、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3、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和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4、每年9月30日前,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
5、每年11月15前,高校发放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