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卡是一种为年满13周岁以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开通的信用卡,附属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主卡持卡人承担,主卡持卡人需要归还附属卡产生的账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信用卡只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开放,但是有些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有使用信用卡的需求,所以,银行再为持卡人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如果持卡人没有特殊要求,银行会发放主卡和附属卡。
主卡的持卡人可以申请注销附属卡,附属卡的持卡人不能申请注销主卡。如果持卡人没有提前要求,主卡的信用额度和附属卡的信用额度相同。附属卡的信用额度不能超过主卡的信用额度。
用户可以将自己的附属卡分配给家中的老人、孩子、配偶,满足家人的消费需求。附属卡也可以享受与主卡相同的年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