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年报披露时间为每年两次。港股的季报属于自愿披露,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披露,也可以选择不披露。大部分上分公司鉴于公司策略和商业机密,不会披露季报。
香港的会计年度不是统一的时间,有些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时候,另外一些上市公司则在披露中期报告,但对临时信息披露,港股和A股的要求类似。
如果到发行人半年度期间结束时或全年会计年度结束的时候,资产比率计算超过8%,发行人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公布相关信息。
发行人必须公布该等给予某实体的有关贷款的详情,包括结欠的详情、产生有关款项的事件或交易之性质、债务人集团的身份、利率、偿还条款以及抵押品等。
只要导致有关责任产生的情况继续存在,发行人其后的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也应继续载有所要求披露的资料。
联属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分类项目,并列明发行人在联属公司中应占的权益。发行人必须在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提供合并资产负债表。企业可以前往香港联交所咨询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