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需要交纳10%的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上市公司暂不扣除个人所得税。等到个人转让股票的时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投资者的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税收政策往往具有杠杆调节作用,税收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对行业、经济均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