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为按学制加1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贷款人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岀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贷款人需要经常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贷款人,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