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以增加或赎回,可以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如果用户认购的是开放式基金,用户可以一次性卖出;如果用户认购的是封闭式基金,则不能一次性卖出。用户应当根据基金页面显示为准。
卖出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赎回。
基金成立后,在规定的封闭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赎回封闭期与开放期以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为准。
当银行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为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基金的赎回。赎回份额不得超过其银行交易账户中的有效可用份额。
基金交易账户为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基金的赎回,基金的赎回是以份额来计算的,不按金额赎回,没有整数倍的要求。
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赎回一般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买入的份额,赎回时会优先卖出,具体以基金公司的实际规定为准。
基金赎回一般为T+1日确认并到账,QDII基金、香港基金、FOF基金的到账时间需要以页面提示为准。T日指交易日,以交易日下午15点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