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人数限制是

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能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投资机构不受限制;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人数不受限制。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个人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由于集合信托计划的诸多限制,集合信托计划成为一种面向少数投资人的产品。
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可以参与集合信托计划。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可以参与集合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包括优先委托人和劣后委托人。集合信托计划是自益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投资者应当以集合信托计划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