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季报披露时间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查看季报披露公告,以季报披露公告中的时间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如在半年报中已经预测属于业绩预计。在下一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如果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时,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如果不存在较大差异,则不会在下一定期报告披露前再次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上市公司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在预约披露日期披露季报的,会提前3个工作日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新的披露日期,经同意后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