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意外险。建工意外险为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各种意外提供了保障。建筑意外险曾经是强制险,但是现在已经不是了。原因如下:
在我国1988年的《建筑法》中,就已经将建筑意外险列为强制险。而在2011年,我国的《建筑法》进行了修正,将强制要求施工企业购买建工意外险,改为了鼓励施工企业购买建工意外险。所以在2011年之前,建工意外险一直属于强制险。而在2011年之后,由于我国的《建筑法》不再强制要求施工企业购买建工意外险,从法律上来说,建工意外险也就不再是强制险了。
尽管建工意外险不再是强制险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依然将建工意外险视为强制险。如果施工企业没有投保强制意外险,就不允许企业开工。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财产保险,保障范围是建筑工程的一切财产,包括了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但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属于强制保险。
正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名字一样,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极为宽广。只要是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就能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而在进行赔付的时候,只要不是保险合同中列举的除外情况,建筑工程一切险都能进行赔付。特别是普通保险不会赔付的自然灾害和大规模突发性事件等因素,建筑工程一切险也会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