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关系上的近因指的是对事故损失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也是和事故的发生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含义是只有在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公司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时候,赔付范围不能超出以承保风险为近因的损失。
由于近因主要遵循因果关系,所以主要有两种方法来判断近因,即顺序法和逆推法:
(1)顺序法。顺序法是一种从原因开始,逐步推断结果的方法。在使用该方法的时候,需要按照逻辑进行推理,从第一个事件出发,分析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然后从下一个事件出发,分析判断再下一个事件是什么,如此下去,直至分析到损失为止,最初事件发生的原因就是最终损失的近因。
(2)逆推法。和顺序法相反,逆推法是一种从结果开始,逐步推断原因的方法。在使用该方法的时候,需要按照逻辑进行推理,从最后的结果出发,分析判断导致这一结果的上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然后从上一个事件出发,分析判断导致上一个事件的再上一个事件是什么,如此下去,直至分析到原因为止,最后分析出的事件原因就是最终损失的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