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书》
本保证人【 】自愿为债务人【 】完全履行其与放款机构已签订的(或者是即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主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向借款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也可以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书写)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借款机构保证下列各项:
(一)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的时候,向借款机构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借款机构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未支付款项。
(二)保证责任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三)保证责任:【 】(就是说清楚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担保责任,保证书的生效情况)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自己代还的债务。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借款机构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和借款机构相同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本担保书受到借款机构所在地法院的管辖。
(八)本担保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保证人的身份证号码:【 】
保证人住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