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办法》规定:截止到2007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8%,或者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银监会将对这些银行采取一系列的干预、纠正促使。银监会将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制度,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存款人利益。
商业银行境外债券的风险权重应以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为基准。当不同评级公司对同一国家或地区境外债权的评级结果不一致时,将选择较低的评价结果。商业银行对多边开发银行债券的风险权重,对中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本、外币债券的风险权重,对中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银行的风险权重均为零。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利率变化,会使银行面临报失风险。在极端的情况下,会威胁银行的生存。除了严格的制度和控制措施意外,资本对于缓解和应对风险起到重要作用。作为完善管理体制的一部分,银行将承担利率风险水平。在实施业务过程中,如果银行承担了大量的风险,应该划拨最大资本专门应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