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高利贷理论上是需要还的,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年利率超过36%部分的利息无效,超过36%的利息可以不用还,这部分利息不被法律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且不超过年利率36%,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将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无效利息,借款人只需要归还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就可以了。高利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将构成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高利贷,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将构成集资诈骗罪。由于高利贷利息问题引起的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行为,将被判定为刑事犯罪。
只要是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借款人可以不归还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放款人提出的还款申请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正常利息是需要偿还的,并且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