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i融资模式的特点:项目主体单一、项目管理方式开放、实行全面的代理制、合同期满后项目运营权的处理方式灵活等。pfi在我国被译为“民间主动融资”,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兴起的一种新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
pfi融资模式的全面代理制与BOT模式不同,作为项目开发主体,BOT公司通常自身就具有开发能力,而PFI公司通常自身并不具有开发能力,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广泛的应用各种代理关系。
pfi融资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这时提出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
pfi根据资金回收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将项目划分为三类,分别是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型、收取费用的自立型、合营企业型等。pfi的项目主体通常为本国民营企业的组合,体现出民营资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