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对象有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的机构、注册验资和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
临时存款账户在开设时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分别是外地临时机构开设时需要出具相关部门下发的临时性执照;在开设时要以个人或是单位的名义进行,而且还要有与当地所有部门同意所开设的临时性机构的批文。
临时存款账户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使用, 不过必须由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这时会办理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果申请没有得到核准,这时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后会被撤销。
临时存款账户开立时,银行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