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非盈利组织,不营利。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的非公募基金会等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基金会存在非盈利的分配和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能从基金会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取利益。基金会不能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协会,存在者公益信托关系,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机构,可以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基金会所发工资不能超过基金会成本的10%。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基金会需要生存,会通过运作有效的财产维持自身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