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指的是投保人有未如实告知(含刻意隐瞒)等情况,一旦时间超过两年,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应用于健康险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不代表消费者可以滥用它,骗保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应当履行如实告知自身情况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已经知道自己罹患重大疾病,而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被保险公司查到的可能。
在投保后两年内,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存在骗保行为,是可以主动解除保险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