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联合国以的罗伯特会规则开会时来什么缺点?
对于目前大多数常规委员会使用的规则,你认为存在哪些不足,以及你认为应该如何改进该不足。
樓上的幾位已經把國內模聯常委常用的規則體系不是羅伯特議事規則這個問題說的很清楚了,那麼這樣的規則有何利弊呢?其實開過常委的都知道,如果死板的跟會議規則,發言名單有無動議問題有主持磋商發言名單有無動議問題自由措施的話,會議往往拉的冗長而不能很好的解決手頭的問題或者危機。常委會場上所模擬的聯合國和外交只是現實世界中的外交中的冰山一角,而往往在一次集中的國際會議中,各國的外交官還在會場外不斷的進行著雙邊和多變會談,時常發生的quid pro quo的條件就是這樣的會談裡談好的,模聯沒有這個,於是就有了自由磋商和夜搓。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其實與會前準備和角色扮演問題分不開,也就是前面說到的對外交過程的簡單化。一場會上,美國代表不知道簽了多少雙邊多變的條約協議共識(或者並未成文,也即是口頭協議),往往是全都做數了,一場會開下來代表殊不知其實不少主席也不知)美國政府簽訂的國際條約協議等等都須提交國會確認,國會確認之後方才生效。相應的,英國代表不顧外交部長可能被下議院罵死(請不要來問外交部長為什麼會在下議院),中國代表不顧回去以後可能要被關秦城,德國代表不顧其所作所為會對執政的基督教民主黨(第一次打成母豬黨了不好意思)的選情有何影響,因為所有的這些,會場上沒有。如果沒有充分的學術準備,代表不知道這些,甚至很多主席也不知道。
或許就是因為這樣的問題,促使一些有志青年去發展聯動(那個會議體系,不是組織)體系,把內閣或者議會代入這個過程,但是聯動有聯動的問題(依然不是那個組織),不對應此題,故不做贅述。
缺点是阻碍了对于真正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理解。
如果
「罗伯特议事规则」等于「大多数常委会使用的规则」
那么
「拥有大数据时代下的互联网思维」等于「会用支付宝」
开个玩笑。多数开会的人,只粗略看过标准规则。这样的标准规则,不可以理解为罗伯特议事规则,只能被认为是知道了这个规则的一个衍生品而已。由此来回论罗伯特的正确与否,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