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利率不超过2%的贷款是合法的。月利率超过3%的贷款,视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处于月利率2%到3%内的贷款,最高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是否还款由贷款人和还款人自行商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24%,即月利率2%;年利率36%,即月利率3%。
如果贷款月利率在2%到3%之间,还款人已经还款,当还款人要求贷款人归还超过月利率2%部分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