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市值估算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利用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非上市公司可以邀请注册资产评估师为公司进行全面估值。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会对被评估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还会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非上市公司的现有价值可能不高,但是非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后创造的价值可能很高。注册资产评估师会将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作出估值。
由于非上市公司市值估算涉及的方面较多,个人无法对非上市公司进行全面的市值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