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寿鑫享鸿福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到国寿鑫享鸿福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用户可以在国寿鑫享鸿福约定日期,领取国寿鑫享鸿福年金。
国寿鑫享鸿福年金给付规则:
一、国寿鑫享鸿福合同交费期间为3年的,按照国寿鑫享鸿福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
二、国寿鑫享鸿福合同交费期间为5年的,按照国寿鑫享鸿福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6%给付。
三、国寿鑫享鸿福合同交费期间为10年的,按照国寿鑫享鸿福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5%给付。
当用户生存到国寿鑫享鸿福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国寿鑫享鸿福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国寿鑫享鸿福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国寿鑫享鸿福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5年,保险责任为年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选择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选择一次领取,或者是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