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没有废除交强险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有进行修改。至于2020年会不会废除交强险标志,消费者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截止2019年10月22日,部分省市实施电子保单,在投保地不用张贴交强险标志。但是,消费者自驾去外地出行时,最好是将保单、交强险标志打印出来,交强险标贴在前风挡上。
投保地实施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可以不用张贴交强险标志,其他省市并未如此实施,其他省市的交警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