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合法收取的借款利息不能超过36%的年利率。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借款利息超过了36%的年利率,法院支持借款人从出借人手中收回超过的那部分利息。
尽管出借人能够合法收取的最高借款利率是36%的年利率,但是在我国的民间借贷活动中,受到法院支持的最高借款利率是24%的年利率。也就是说,在出借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借款人还款的时候,法院支持的借款利率不能超过24%的年利率。
一般情况下,在计算借款利息的时候,法院会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写明的借款金额为借款本金。但是,如果出借人以借款利息等理由在借款时进行了预先扣款,那么法院会将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并以此计算借款利息。
除了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之外,民间借贷的利率还受到银行贷款利率的限制。在借款双方进行利率的协商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这次借贷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