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信用卡的钱不可以取出来。如果用户使用特殊手法将虚拟信用卡中的钱取出来,则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将虚拟信用卡中的钱取出等同于信用卡套现。用户应当规范使用虚拟信用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拟信用卡是一种在已有信用卡账户下设立的虚拟支付账户,依附于实体信用卡。银行推出虚拟信用卡是为了方便用户进行网上支付,并加强支付安全性而设立的虚拟支付账户。
在网上进行交易的时候,用户不需要提供实体信用卡信息,使用虚拟信用卡支付即可。虚拟信用卡主要凭借卡号、有效期等信息,完成网上和其他非面对面的交易操作。
如果用户忘记虚拟卡信息,则可以随时致电发卡行,通过短信索取虚拟卡信息或登录网上银行查询虚拟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