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信用卡不可套现。虚拟信用卡是依附于实体信用卡中的虚拟账户,虚拟信用卡的消费计入绑定的实体信用卡主账户中,利用虚拟信用卡套现等同于实体信用卡套现。信用卡套现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虚拟信用卡是一种在已有信用卡账户下设置的虚拟卡片,依附于实体信用卡,是银行为了方便持卡人进行网上支付并加强支付安全性而设立的虚拟支付账户。
虚拟信用卡主要凭借卡号、有效期等信息完成网上和其他非面对面的交易操作。虚拟信用卡的交易计入相应的实体信用卡账户中,持卡人无需单独还款。
如果持卡人有资金需求,可以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贷款。虽然信用卡的费用较低,但是持卡人不要使用信用卡进行套现。信用卡套现后,持卡人的信用卡可以会被发卡行降额、冻结,甚至是封卡。持卡人需要规范使用实体信用卡和虚拟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