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这个名词最早出自《公羊传.桓公十一年》中,原文为“权者,反於经然后有善者也……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这里的意思为改变常规,权宜行事。而在今天的金融市场中,大致的意思也差不多,它是指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
举个例子,比如某位投资者手中有某家上市公司10手(1手=100股)股票的认购权证,约定的行权日为1月1日,并且行权的价格为10元。也就是说,到1月1日这一天,该投资者可以用10元/股的价格买入该股票10手。如果到了这一天,股票的价格涨到了15元的话,其它投资者买10手要花15000元。而该投资者由于当初买入的权证价格为10元,所以只需要10000元的资金就可以了。因此,这是一个非常划算的买卖。如果投资者真的买,这个行为就叫行权。
注意:行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投资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才可以使用行权,如果超出时间的话,未行权的权证将会注销,此时的权证将不会具备任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