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如果发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足以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有两种办法:一是对剩余的维修费用自行承担,二是对该出险车辆向保险公司申请二次理赔。
通常可以进行二次理赔的情况有:1、出险后维修不彻底,车辆无法正常使用。2、车辆在第一次定损之后又受到了二次伤害。3、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低于保险合同上规定的标准。
保险公司定损后理赔给被保险人的理赔金额通常都会小于出险后维修车辆所需要的金额,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是按照车辆损失评估报告进行赔付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会派出定损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车辆受损情况,并将车辆损失评估报告上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将车辆损失评估报告中的维修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赔付给被保险人。
投保车辆在行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出险)后,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并且损失较小(车辆受到挤压、剐蹭等),不影响正常行驶的,应当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并在出险后的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如果该交通事故是有责交通事故,给投保车辆造成了影响正常行驶的破坏的,应当立即向警察局和保险公司报警,在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的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的保护。
如果该交通事故还造成了人员伤亡的,要优先救治伤员。除了向警察局和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还应该拨打医院的急救电话。在等待急救车辆的过程中,如果具备急救能力,应当立即为伤员进行急救处理。